課程名稱 |
法律推理的實務運用 Legal Reasoning in Practice |
開課學期 |
101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王文宇 |
課號 |
LAW7214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65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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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303 |
備註 |
與大學部合開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8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11LAW7214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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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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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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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學期探討「法律推理的實務運用」。法律人認事用法須依循一定的方法或推理,例如法律解釋方法(如文義解釋)或是法律推理(如類推適用),也就是所謂「法律解釋學」或「法學方法論」。依老師觀察,實務上不少案件的解釋與推理,未必都很嚴謹,不乏先形成定見在套用法條或概念者,而且這個現象普遍存在於各個法律領域,或有值得檢討之處。
本課程著重「實務的方法論」,首先介紹美國與德國的某些基礎理論,以補充國內通說;然後嘗試結合理論與實務,邀請法官與律師就處理實際案例所遭遇之解釋與推理問題,分享他(她)們的心得。授課老師希望透過此課程,來提升法學院學生「認事」「用法」的能力。
本課程第一週由老師做背景介紹,然後邀請幾位研究法學方法的學者,從理論面說明法學方法與法律推理;接著約8週期間,邀請實務界人士(包括法官、律師等)分享實際處理案例的經驗。本課程最後5週,將研讀與討論相關文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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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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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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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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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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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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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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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課堂報告 |
0% |
本項目擬採額外加分制(細節待補) |
2. |
期末報告 |
70% |
題目:自訂(與本學期講師授課內容有關連性即可)
字數:3000字上下(其中以約500字左右分享課堂心得,例如,哪位講師授課內容給予您何種啟發,或何講師之授課內容激起你對本報告主題的興趣)
方式:不拘(不論以判決、文章、函釋等方式引導或分析爭點皆可)
繳交報告請到霖澤樓1804,
一開門正前方研究桌有一紙箱,
請將報告投進紙箱即可(若未發現該紙箱可看一下是否在門外),
截止期限為1/14(一)中午12:00。
P.S 電子檔無須繳交 |
3. |
平時成績 |
30% |
出席
+
發言(加分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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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2週 |
9/18 |
黃舒芃教授--法學方法如何貢獻於法律推理之實踐 |
第3週 |
9/25 |
簡資修教授--經濟分析與法學方法 |
第4週 |
10/02 |
黃正一法務經理--從法律推理到併購實務-以管理模型為橋樑 |
第5週 |
10/09 |
王鵬翔教授--法學方法論的基本問題及其侷限 |
第6週 |
10/16 |
鄭中人教授--美國最高法院關於專利可能性判決談判決遵循原則 |
第7週 |
10/23 |
停課一次 |
第8週 |
10/30 |
張亞樵律師--Proving Infringement to the Jury in US Patent Litigation |
第9週 |
11/06 |
Thomas Weidenbach 教授-- |
第10週 |
11/13 |
游啟璋教授--公司治理與經營權爭奪 |
第11週 |
11/20 |
程春益律師--股東會之權限及召集之瑕疵 |
第12週 |
11/27 |
陳怡雯律師--民事審理實務上常見之法律解釋應用 |
第13週 |
12/04 |
顧功耘教授 |
第14週 |
12/11 |
彭南元法官--法律推理的實務運用-以民事保護令之審理為例 |
第15週 |
12/18 |
Salzberger, Eli 教授 |
第16週 |
12/25 |
陳彥希律師--法院推定應證事實,參民事訴訟法第282條 |
第17週 |
1/01 |
放假 |